近年来,威海市市纪委监委公布政策《威海市市纪委监委严查诬告加害动作的实行方案(试点)》和《威海市市纪委监委机构对失实检举状告弄清楚的工作中上的实行方案(试点)》,严格必须落到实处“三判别不同种类”必须,从制度的重要性体系确定很明确法规,着力保护区共产党员科级职干合法的基本权利,旗面突出地为大胆有所作为有所作为的科级职干鼓劲撑腰。5个的工作中上方案,以2021年不久前实行的《纪检督查机构处置检举状告的工作中上规律》为重要意义,给出我县实际效果,在2017年公布政策的一些方案核心上确定了合并和更加完善。
《大连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九条,对诬告陷害行为的界定、处理原则、查处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一经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的,应当按诬告陷害人的不同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或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形,将从重处理;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等利益,将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撤销或纠正。
《大连市纪委监委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十七条,对澄清对象和条件、工作原则、启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经核查认定为失实检举控告,将予以澄清,澄清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
两个工作办法,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两个办法为利剑,全面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而在全市营造积极向上、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来源: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